请记住,新财富吕奕出走不仅仅是他个人想走,更多的是他走了就把账带走了。所有的受益方都希望他走。
设想一下,如果这个实控人在出走前被拦截控制,那么事件调查也就不用这么长时间了,账上多少钱,花了多少钱,其他的钱去哪里了。一个市级公安局侦破它,不会超过一个月。这样,400个亿水落石出,然而。。。。没钱怎么办?
随着真实浮出水面,尴尬也浮出水面。
如果实控人离奇去世,事情也不会很复杂。人死了账查起来一样不费劲。作为事件的关键人物去世,这个刑事案件很快就能侦破。围绕着死者生前的经济关系会顺势被挖出。
偏偏现在就是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而且明明白白的告诉你,他已经走了。
这个走也走得很离奇,他哪里没去,偏偏就去了中国没法引渡,而且大家都知道抓不回来的美国。明目张胆。
这一走绝对是招妙棋。
他走了。不管什么账,都可以往他身上推,调查取证比起他被抓,他死了都要复杂。更麻烦的事,他有完全的可能把钱通过各种形式洗走。导致账上没钱。但是一个刑事案件的核心并不是把钱追回来,而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是按流程办事。
事件查清了,但是没钱,犯罪嫌疑人已经列为网上追逃,等追回来我们再落实清款事宜。
那么400亿就不算什么了
前面有贾跃亭下周回国
后面由小黄单车百年退押金
还有一堆P2P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意见
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办事
跟河南、跟郑州ZF又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对获利集团而言,让他走对大家都好,所以他才走了
如果他死了对大家更好,那么相信不用多久,他在美国就会发生意外。
所以制裁他的不是法律,是利益。
法律是给储户准备的。
抓回来基本不可能,你看看怎么放出去的,被叫进去问话了,还能放出来,还不实施边控,还能放出去。这不是一个人的是,是一群人的事。指不定追赃的那些脏,就一部分在这群人手中呢。除非上升到中央层面成立专案组,不然就钱打水漂了。
说几点重要的:仔细看,看清楚了
1.要进一步追赃挽损,也就是意味着追到赃了,就减少损失,追不到了,就必然损失。追不到追得到,追多追少,这个事谁能把保证呢!毕竟真正的大佬都能在被叫进去调查然后放出来不用边控跑出国,指望这些人能追赃,这脏指不定一部分就在他们手上。你说是存款,人家说是脏。
2.上访维权红码一事,不敢想,细思极恐。这个政策的决定,肯定是由某一两个人提出,然后一班子人开会做出的决定。整个过程,就这样执行下去了,没有人反对,没有人认为有问题,把一个防疫政策用的健康码变成防止储户维权的限制自由的上访码了。不是一个人把储户当牛马了还不如,而是一整个班子的人,做出这么荒唐的决定,整个政府还有半点公信力吗!还别说最基层的执行部门,他们真的只是执行,而制定政策决定的那班子人,能站出来说说怎么制定这个政策的吗?存款没了,变成赃款,然后去取钱维权上访,都是踢皮球,还要被红码限制出行自由。
3.银行的储户信息是要保密的,可以无条件拿出来给到某些机关部门。谁导出的储户信息,谁传递给了政府部门?保密性保到哪去了!.拿到储户信息的人,有权指挥下面执行部门赋予红码,谁给的权,谁做的决定,谁来执行?这么大的一个链条,涉及多部门跨条线多人次的违规违法操作,要不要追究要不要问责,还是继续把人民百姓当猪狗牛马,谁来谁红码!
老百姓正常存钱,钱没了;老百姓正常核酸打疫苗,码红了。
果然很有特色
我无所谓一个外国人面临怎样的制裁,我关心的是:
1、他作为一个外籍人士,是怎样可以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控股那么多村镇银行、农商行的?高风险的私募投资,私募基金公司的实控人、股东、高管都需要法律意见书背书了,作为可以合法吸储、放贷的银行的实控人、股东,相关法律尽调和审核只会更严,他是如何规避的?我相信中间肯定有不合规甚至违法的地方。这些问题查不查?相关部门和人员需不需要为此担责?
2、大量的储户(通知称金融消费者,法律上,储户应该也是金融消费者之一)怎么办?他们的债权怎么办?政府相关部门要不要出面统一登记核实债权?毕竟很多人,应该连民事诉讼的钱都没有了。
——————刚才网上看了一下关于这个人和新财富的资料,更一下吧:
1)新财富体系内公司众多,远不是新财富集团这一个公司。吕奕在任何一个公司都几乎没有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管,但他能控制所有的公司,是法律上的实控人,甚至都是这些村镇银行的实控人。否则他怎么可能“涉嫌利用村镇银行实施系列严重犯罪”?
农商行、村镇银行这类金融机构的股东及实控人、高管都需要对其法律尽职调查的,外资控股、参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个人感觉这些涉事村镇银行根本没有涉及到吕奕的任何资料甚至新财富集团都可能没有很多。这在很多民间成立的金融机构里面非常常见,私募基金公司也一样,披露的实控人不一定是真实的实控人。这些事不严查,河南村镇银行这类的事情很难杜绝。
以下是一篇报道的截图,因为涉及到判决书,可信度还是有的:

2)受害人有的是储户,有的可能是购买理财产品,都是金融消费者。这些债权不是当然的,需要有个法律上确权的过程。参考银行贷款纠纷,那么严密的贷款合同,除非直接做了强制执行公证,不然也需要经过民事诉讼确立债权。
3)红码事件。非常恶劣,这个需要严查,口子不能开,我甚至认为比唐山事件还影响普通百姓安全感。但是也不能绝对肯定操控红码事件的人一定与吕奕勾结。毕竟大规模的群众去维权,是当地政府最惧怕的,河南这些天也闹出无访社区中考降3分的幺蛾子了。
银行不是普通企业,银行也不是互联网金融!
既然名字叫“银行”就要按银行管理,出现欺诈犯罪,银保监会就是责任人!这种普通欺诈水平的犯罪,河南银保监会已经是渎职了!
什么投资公司,金融公司,你银保监会可以推卸责任,但是只要是营业执照上有“银行”两个字的,银保监会就必须履责。
补充一些,大家不要以为这是懒政或者官商勾结之类常见问题。银行监管是必须高于普通企业,类似欺诈骗钱,美国1800-1929期间也有大量出现,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才会有复杂的银行法、巴塞尔协议乃至专业银行监管机构。银行信用业务本质下,股东和高管乃至普通员工容易做恶,所以银行才有极其严格的内外管理。这次事件,村镇银行长期系统性作假,跨地域运营,股东管理层乃至基层员工都有参与,光一个跨地域村镇银行揽储搞这么大的长期明目张胆违规(其实蚂蚁金服最后IPO失败也是监管明确他还是异地揽储违规),银监会完全不知情?违规资金大额长期不正常流动,外汇权限很低的村镇银行,实控人大额资金出境,银监会监控系统没发现?如果按照这个管理,四大行有多大风险?事实上,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监管已经高度成熟且到位,为什么不能把系统化行之有效的监管用在村镇银行?整个问题的核心,应该就是河南银监会!国家银监会也必有渎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