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革命进程中,国王出逃即使不是决定性的事件,也是至关重要的事件,因为他将所有的撕裂展现在人们面前,并逼迫他们马上站队,法国从此被撕裂了,而“宋教仁案”,则构成了民国初年的“国王出逃”。
实际上,早在一年以前,类似于宋教仁的事件就已经发生过。1912年8月,湖北革命党人张振武北上调和同盟会与共和党的矛盾,然而就在他北上之际,黎元洪向袁世凯发出了一封密电:“张振武怙权结党,赴沪购枪,吞蚀巨款……暗煽将校团思逞……近更蛊惑士兵,勾结土匪,破坏共和,图谋不轨……伏乞将张振武立予正法。”袁世凯收到密电后大惊失色,“恐系不确,乃于即晚发电询问是否真电,15日早的回电声明是真。”当晚,张振武在宴请北方将校后,于归途中被方才席间的段芝贵、陆建章逮捕,两人手持黎元洪的密电和袁世凯的处决手令,未经审讯将张振武处决,全程一共三个小时。一时间舆论哗然,《民权报》更是将凶手直指袁世凯、黎元洪:“张振武之死,非死于法,黎元洪为主谋,袁世凯其正凶也……吾人以身命血肉购来之共和民国,岂可让一二屠夫破坏之?”
8月18日,参议院中张振武的友人刘成禺、张伯烈等人向政府提出质问,刘成禺声泪俱下的控诉:“观政府杀人之手续,直等于强盗之行为,以冠冕堂皇之民国,而有此以强盗行为戕杀人民之政府,违背约法,破坏共和,吾人亦何不幸而睹此!且推此义也,则凡民国起义之功首,造成共和之巨子,皆可一一捕杀之,任凭其为帝为王矣!”8月21日袁世凯请张伯烈、刘成禺等湖北革命党到总统府,刘成禺质问到底有何证据,袁世凯回答证据不日即可由鄂寄到,刘成禺反驳说若然则杀张时并无证据,不过事后做成耳,并认为“例之张振武,黎应首先正法”,语至此,袁世凯默然不语,只说万不得已,追悔莫及,望诸公以大局为重,和平解决,最终不欢而散。8月23日段祺瑞接受质询,议员对其列举的罪状一一反驳,会场气氛激烈,段祺瑞“老羞变怒,抗声曰:政府惟以国家为前提,有危害国家者,便可杀之。”
就在这种紧张的政治氛围中,孙中山决定应袁世凯之邀,北上会晤,蔡元培等人均劝阻孙中山不要北行,甚至在孙中山登船之时仍有人阻拦,但孙中山表示:“无论如何不失信于袁总统,且他人皆谓袁不可靠,我则认为可靠,必欲一视吾目光。”8月24日孙中山到达北京,受到了热烈欢迎,袁世凯当夜即邀请其赴宴,“欢若平生,恨相见晚”,结束会晤后孙中山便表示:“袁总统可与为善,绝无不忠民国之意,国民对袁总统万不可存猜疑心。”孙中山“颇主张表彰张振武之功以为和解,免得小题大做致误要政”,还劝告国民党议员不要继续弹劾,甚至公开说:“据我观之,张、方不得谓无罪。”
考虑到湖北革命党与同盟会本部之间并不算亲密,国民党的态度开始软化,确定了“如弹劾案能以提出,国民党不能不赞成,若是在不能提出,国民党亦听其自然”的方针,而共和党本就持拥袁立场,此时确定以让部分议员不出席会议的方式取消查办案。8月28日的会议上,共和党情绪激烈并试图转移提案,最终秩序大乱,两党议员伏案写字,亦必拍案数响,大叫三声,二十分钟后未增一员,反退席二十余人,刘成禺、时功玖、郑万瞻、张伯烈一言不发,并趁混乱之际退场,过了十二时,仍无结果,不欢而散,议案最终流产。而9月13日针对黎元洪的查办案也因共和党刘崇佑、李国珍等人大声反对,“不待议长宣布散会,纷言延会而去”。喧闹一时的民初张振武案,最终无疾而终。
更早之前,由于参议院否决了陆徵祥内阁的全部六名阁员,袁世凯唆使军警威胁参议院,公开谴责参议院“挟持党见,故作艰难,破坏大局”称其为“人民公敌,共和之障碍”,7月21日袁世凯宴请参议院全体议员,60多人出席,汤化龙表态“本院同人无不竭其诚意,以相扶助,政府如有确定之政策,尽可放手行之,本院无不同意。”7月24日上百封恐吓信、匿名传单飞到参议院。7月25日北京军警联合会提出如参议院再不通过内阁名单,就请大总统解散参议院,而南方国民党王芝祥、柏文蔚等人则致电:“查组织国务员,此系政治问题,军人不应置议……若不早为预防,将启军人压迫议会之端,为军人破坏民国之导……同人忝握兵符,有保障民国之责任,从来对于政治,未敢轻置一词,惟此动摇国本之言,出自军界,不容不首先诘责,以遏乱萌,伏望大总统查明严戒……以保障议会为保障民国之本根。”7月26日,袁世凯重新提名了新的六名内阁成员,除工商总长蒋作宾被否决,其他五人均被通过。内阁通过的同一天,袁世凯对南方通电表示赞许,并且表态已严令禁止军警干政,7月27日正式提出法令。
举出上述两个事件,是想要说明,那些最终摧毁民国政治的军警干政、秘密暗杀早在民国元年就已经显现,并且最终都以袁世凯的胜利告终,从这个角度而言,宋教仁之死什么也没有改变,但是另一方面,尽管这些争端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但仍然处于民国的政治与法律框架之内,即使是袁世凯也不得不故作赞同军警不得干政,各方之间这种共识性的保留,在宋教仁案发生之后也被急速的摧毁了。
在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曾致回忆:“宋教仁被害之第五日,我与陈其美、居正等力主马上用兵讨伐袁氏。”而黄兴则表示反对:“以为南方武力不足恃,苟或发难,必致大局糜烂。”国民党内部由此分成两派,4月25日,宋案证据公布,矛头进一步指向袁世凯和赵秉钧,更为蹊跷的是就在前一天凶手武士英突然死在狱中,5月1日赵秉钧请长假并拒绝出庭,政治氛围进一步恶化。《民立报》发布《数袁世凯十大罪布告国民》,《民权报》直指“袁记政府即主使强盗以杀人之政府,背叛民国之政府,无恶不作之政府。”4月下旬的秘密军事会议上,李烈钧、柏文蔚主战,柏文蔚更是主张“愿首在皖发难”,然而胡汉民、谭延闿则通电支持法律解决,双方争执不下。
而在国会一边,善后大借款又在此时签订,5月5日,众议院要求内阁接受质询,由于赵秉钧、周学熙、陆徵祥借故请假,代理国务总理段祺瑞一人接受众议院质询,然而段祺瑞并未参与此事,对国会程序也不了解,再加上他本人不善言辞,竟然说不出话,只能回答:“政府有此案颇具苦衷,惟手续上殊欠妥……尚乞诸君曲为原谅!”众议院一片哗然,秩序大乱,段祺瑞狼狈逃走。5月7日,众议院爆发最激烈一幕,国民党议员谷钟秀质问副议长陈国祥为何不将咨文退回,陈国祥一直回避,进步党又恶意退席导致议员人数不足法定要求,国民党议员大为光火,谷钟秀大骂陈国祥为袁氏走狗、亡国议长,秩序大乱,国民党议员拿墨盒攻击陈国祥,陈国祥落荒而逃。
议会之外,柏文蔚、李烈钧、胡汉民、谭延闿5月5日联名通电反对大借款,5月8日袁世凯亲自通电回击:“该督等身任地方,倘能分认筹还,何必有认同求人之借款,乃中央再三催解,应者寥寥……若惟恐国之不亡,亡之不速者,其何以对既死之烈士?”各省军政大员纷纷通电附和,并指责国民党“始主集权而继主分权,始主借款而继主拒款,雨云翻于掌上,冰炭变于心中”。在这种激烈的政治氛围中,谭人凤、王芝祥等人希望从中调和,袁世凯反而强辩:“并非南北有意见,乃地方不服中央,中央当然惩治,无调停之可言……人谓我违法,我丝毫不违法。宋案候法庭裁决,借款听国会解决。国会议决要如何便如何,我何违法之有?宋案证据有黄克强盖印,黄克强既非行政官,又非司法官,何能盖印,即此已违法,尚责我乎?”至此,双方再无缓和余地。
7月12日李烈钧在江西发起二次革命:“袁世凯乘时窃柄,帝制自为,绝灭人道,而暗杀元勋,弁髦约法,而擅借巨款。近复盛暑兴师,蹂躏赣省,以兵威劫天下,视吾民若寇仇,实属有负国民之委托。我国民宜亟起自卫,与天下共击之。”而袁世凯则回击:“共和民国以人民为主体,而人民代表以国会为机关,政治不善,国会有监督之责,政府不良,国会由弹劾之例……岂少数人所能自由起灭,亦岂能由少数人权利之争,掩尽天下人民代表之耳目……捏词污蔑,称兵犯顺,视政府如仇敌,视国会若土苴,推翻共和,破坏民国,全国公敌,万世罪人。”而这几乎也是袁世凯最后一次以“共和捍卫者”自居。
二次革命发生后,袁世凯颁布戒严令,并一直持续到革命结束两个月后,其中一个重要影响是国会议员受到严重迫害,国民党议员此时要么南下响应革命,要么脱党组织小团体,留在国会的国民党议员只剩100多人,反而处于弱势地位,7月31日袁世凯在命令中威胁国民党议员:“如果不预逆谋,应限三日内自行宣布,并将隶籍该党叛徒一律除名,政府自当照常保护。”8月19日,国民党议员伍汉持成为议员殉难第一人,8月27日,袁世凯以内乱罪逮捕了8位议员,其中7人为国民党,国会抗议两个月仍不释放,被关押实践最长的褚辅成、朱念祖直到1916年袁世凯死后才出狱。10月10日袁世凯在太和殿就职正式大总统时,已经绝口不提“共和民国以人民为主体。”转而强调:“向持稳健主义,以为立国大本。”11月4日,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次年1月10日宣布解散国会,2月28日,以“省议会不宜于统一国家”为由将省议会解散,民国政治彻底名存实亡。
如果以大革命史的研究作为经验,当代史家的关注点已经从“谁对谁错”的传统观念,转向了更为一般性的“政治文化”,或者说参与者们的集体心态和政治氛围,而宋教仁案无疑构成了民国政治氛围激进化的转折点,宋教仁案发生之后,孙中山已经不可能安心自己的铁路事业,袁世凯也难以继续把自己伪装成“共和捍卫者”,在二次革命的分裂后,民国政局已然无可挽回。
最后,让我们把最后一点时间放回到宋教仁本人身上。
当国会选举开始时,宋教仁动员道:“我们要停止一切运动,来专注于选举运动,选举的竞争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用不着避什么嫌疑,讲什么客气,我们要在国会里头获得半数以上的议席,进而在朝,就可以组成一党的责任内阁,退而在野,也可以严密的监视政府,使他有所惮而不敢妄为。”
在选举演讲的过程中,宋教仁谈到:“自民国成立,迄今两载,纵观国事,几无一善状可述。”批评袁世凯政府为“不知民意之政府,退步之政府……中华民国之基础,极为动摇,皆现之恶政府所造成者也。”认为袁世凯“不久的将来,容或有撕毁约法背叛民国的时候”。
在谈及自己的政治纲领时:“现正式国会将成立,所纷争之最要点为总统问题、宪法问题、地方问题。总统当为不负责任,由国务院负责。内阁制之精神,实为共和国之良好制也。国务院宜以完全政党组织之……宪法问题,当然属于国会自订,毋庸纷扰。地方问题,则分其权种类,而为中央、地方之区别。”
平心而论,我并不认为如果宋教仁不死,民初政局会产生什么根本性的变化,就像前文中提及的,那些最终摧毁民国的军警干政、破坏法律早在宋教仁去世之前就已经发生,并且看不到任何能够解决的迹象,然而即使如此,宋教仁之死仍然值得惋惜。
什么都没变,但什么都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