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谈我的亲身经历,当年我们这两个莆田开医院的老板发生股权纠纷,A先通过分局刑警大队王队搞B,查了B的话单拘禁了B的财务,B跑路。后B通过自治区公安厅牟副厅将A作为涉黑团伙由打黑总队牵头侦办,侦、诉、判全是协调区检院、高法指定管辖。二审维持原判主犯好像是无期,所有参办单位立功受奖。后A的老丈人发动,找到最高法还是最高检的关系,启动再审程序后案件改判,涉黑的帽子摘掉A出狱。
这帮家伙手眼通天。
就说两件案内案:
A手下一家医院开业,装修费用没付清,安装自动门的工人来要帐,院长找到A的保镖,一顿收拾把工人一只眼睛打瞎(无光感,重伤)。工人报案,莆田系发动沟通派出所、法医,出假法医鉴定视力受损轻微伤调解结案,被打工人连夜逃回老家。
A和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儿子抢女人争锋吃醋,双方在一宾馆楼下发生械斗,A保镖将对方一马仔打死。涉案两人连夜包黑车逃往西安,躲在一洗浴城(不查身份证)。A联系公、检、法,将整个事情摆平,再由律师给一替罪马仔上课,将案情串好,马仔自首顶罪,最后以防卫过当轻罪入刑(具体判了几年忘了,不超过五年)。可怜马仔出狱时承诺好的待遇没落实,直接又被警方带走了。
莆田系和官员、媒体的捆绑是全方位的,连根拔除难度太大了。
用A和B指代不是不想说姓名,是太久忘了。
想起细节陆续补上:
刑警大队长在一家莆田系医院拿了干股,通过挂老婆的名字在工资册里拿的,一年多拿了几百万。专案组带着武警查封A老板的办公楼时,大队长溜完冰带着枪就闯进去了解情况,顺带闯入专案组的视野,最终以这家伙受贿将其拿下。
A被抓后被异地羁押在我们这的看守所,恰巧我市也有A投资的医院,结果A被投所的第二天这家医院的负责人就带了三万块钱要存在看守所A的户头上,值班管教吓尿了,没敢收,赶快请示专案组。专案组一怒之下把他转到了非常偏远基本上只有少数民族的县城看守所。
解释下看守所是很多地方公安的创收来源之一,羁押人员的亲属可以预缴一笔费用在看守所,供羁押人员在所里挂账消费,可以买零食、点小灶,当然比外面贵得多。在里面大方些也能少受很多罪。但一般也就存个五百一千的。
前面说的命案发生时,莆田老板A在当地的司法关系还很弱,于是从陕西专门调来一个同是莆田籍的公共关系专家,很短时间从无到有建立了公、检、法各个环节的关系得以让真相被掩盖。但事后追责时因为牵涉的司法人员太多,最终不了了之,除了之前已经被抓住的两个吸毒的警察,再没有司法人员被追责。
A想入股另一莆田系医院,找到王队的同时又联系了当地都市报的关系。王队托付一老大,老大找了个滚刀肉去目标医院看男科,自然检查出毛病。烤电治疗,两日后滚刀肉称小弟弟烤糊了,要求医院赔,老大组织人手医闹,并安排滚刀肉表演跳楼,媒体及时跟进报道深入揭批。收购对象不得已找北京圈内大佬调和,但最终A还是控股了该医院。
这两天好好回忆下,有什么想起来的陆续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