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西方酷刑了解真的是极其有限,有人觉得铁处女就是最残忍的了,这个真不是,这个充其量只算是个审讯手段,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用的多一些。
另外,竟然还有个答主把火刑和砍头放在一起觉得是不怎么残忍的行刑方式。我只能说这个答主对火刑的残忍一无所知。
西方的火刑,除了一般部分被判为异端且认罪的人,在绑到火刑柱上后,会被提前勒死,以减轻痛苦。其他被处以火刑的人都是被慢慢烤死的,刽子手会让火焰和受刑者保持一定的距离,尽量延长受刑者的痛苦。圣女贞德,一大批圣殿骑士都是被活活烤死的,这个过程通常会持续好几个小时。
以下内容大约1万5千字,62图,大约需要38分钟完成阅读。主要描述欧洲中世纪到18世纪末在欧洲广泛使用的各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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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式车裂
1241年亨利三世引入了对叛国者富有创意的处决方式,即先绞晕、再阉割和拖出内脏、最后再斩首和分尸,并各地巡回展示,以儆效尤(又称英式车裂,Hanged, Drawn and Quartered,有人翻译成“挂拉分”也算贴切)。
首先会用绳索将受刑者从地面上吊起,使其在空中晃荡挣扎直至失去知觉,然后放下来,让受刑者摔到地面上,此时刽子手会往受刑者脸上泼冷水,使其保持清醒,以保证受刑者看到后面的行刑过程。

随后刽子手会切下受刑者的生殖器并扔到火中烧掉——意思是叛逆者断子绝孙,”不让他腐化的血液传到下一代”。

然后,掏出内脏,受刑者要被牢牢固定住,行刑者在其小腹或者胃部割开一个小口,把他他的内脏绑在绞盘上,缓慢而小心地抽出。如果刽子手的技艺娴熟,在内脏被抽出后,受刑者的意识还是清醒的,也就是说受刑者会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内脏被掏出来扔进火堆里。这时,刽子手会把手伸进受刑者胸腔内,拽出心脏,冲着台下疯狂喝彩的围观者喊道:这就是叛国者的心脏!许多记载都显示,受到这种酷刑的人在被掏出心脏或者斩首后才最终死亡。
弑君者(List of regicides of Charles I)托马斯·哈里逊(Thomas Harrison )在受绞刑几分钟后被剖腹,期间还试图撞向其行刑人致使哈里逊被快速斩首,其内脏被丢入附近的火堆中。
据记载,约翰·霍顿(John Houghton)在1535年被剖尸时曾祈祷,在临终前曾大喊“耶稣啊,你会对我的心做什么?”
许多行刑官经验不足,经常导致执行的过程出现偏差。1584年, 理查德·葛温(Richard Gwyn)的执行官将葛温的肠子通过肚子上的小洞一点点取出,“方法行不通后,行刑官用一把屠夫斧从胸膛砍到脊柱,让犯人承受了极大的苦楚”。
1606年1月因火药阴谋而被判处英式车裂的盖伊·福克斯则戏耍了行刑官,他从绞刑架上跳下并摔断了脖子,早早结束了自己的痛苦。
受刑人有时会被强迫观看其他的叛国者(通常是受刑人的同伴)在他们面前受刑。1584年,雅各伯·贝尔司铎被迫看着自己的同伴约翰·芬奇被分尸。1588年,爱德华·詹姆斯和弗朗西斯·爱德华兹(Francis Edwardes)在临刑前也看着洛夫·克罗克特被执行英式车裂,以此表明他们对伊丽莎白一世的忠诚。这种观刑产生的恐惧可能比酷刑本身更大。

尸体被肢解后——包括头颅和四肢要在加了盐和孜然的水中煮制半熟(parboiled),前者防止尸体腐坏,后者则防止鸟类啄食。

尸块或者头颅会被插在长矛上或者挂在伦敦桥上示众(剧中威廉姆的头被挂在伦敦桥上,四肢被送到四方边境巡游展示,以儆效尤),这些经过防腐的尸块和头颅能够保存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之久。

英式车裂最后一次处刑的时间说法不一。根据Wikipedia的说法,最后一个被处以英式车裂的人是在1839年11月。
1870年,在自由党政治家查尔斯·福斯特第二次推出的《没收财产法令》中,英式车裂被正式废除。
轮刑(Breaking Wheel)
轮刑是一种在公开处决中使用的酷刑,在欧洲存在上千年,其历史可追溯到远古时代,且这种刑罚直到近代(18世纪)才废止。受刑人会因为骨头被钝击砸碎而死亡(大部分时候会缓慢的死亡)。

在德国,轮刑的使用尤其普遍。直到19世纪,轮刑作为一种死后刑罚,仍在德国使用。
1616年8月,一个名叫约翰・泰勒(John Taylor)的英国旅行者来到了德国北部海港汉堡。下船不久,他就目睹了一件从未见过的事情:很多人蜂拥而至,打算观看次日举行的公开处决。人们的怒火指向了一名因用斧子砍死小女儿而被定罪的父亲。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泰勒决定一探究竟。他找到个绝佳的位置,记录下了永生难忘的可怕情景。
他在1617年发表的文章中写道:
“那名罪犯被押上一个土堆,土堆很高,以便方圆1/4英里内的人都可以看见行刑过程。刽子手的四名助手每人各持一小根绞索,分别抓住罪犯的双手双脚,将他仰面朝天展平。接着,主行刑手也就是这行当中的大师,拿出一只约同四轮马车的大轮尺六相的轮子。
他先脱下上衣,摘掉帽子,只穿着衬衫,就像准备打网球似的。他拿着轮子,固定好轮缘,用一只手旋转着,犹如在拧盖子或是转风车。接着,他抓住轮辐猛地一击,将那个罪犯的腿折成数截(我是指骨头),那家伙放声惨叫。稍停一会儿,他以同样的方式折断了罪犯的另一条腿,接着打断了他胸部的四根骨头……最后是脖子。但是他失手了,把那家伙的下颚打成了碎片。
随后,他把这具破碎的尸体在轮子上展开,往轮子中央的轴孔里插进一根杆子,再将这根杆子的另一端埋进地里约6英尺深,地表以上保留10~12英尺长。
尸体就这么晾在杆顶,直到被自然耗尽或被猛禽啄食干净。”
将这场寻常的德国处决与本国(英国)的死刑方式相比,泰勒觉得如此野蛮的举动让“英国的绞刑看上去实在是不值一提”(他大概忘了他们传承600年的英式车裂)。
当时行刑的场景通常是这样的:受害者四肢张开被捆绑在轮子或者十字架上,等待着极其残酷的折磨的来临。在民众的欢呼声中,刽子手开始尽可能多地施加折磨,通常刽子手会用钳子(经常烧得通红)从受害者身上撕下皮肉,然后用铁棍或木棒(有时候也会用轮子,在这个看刽子手的个人风格或者官员要求)击碎犯人的骨头。

对罪大恶极的犯人,通常会采取“自下而上”的击打方式,即先砸断小腿胫骨,再到大腿股骨,先小臂再大臂。四肢八节要被砸成十六节。最后再敲击犯人胸膛或是脖子,让犯人死亡,这一下被称为“慈悲一击”。但是后来这个“慈悲一击”被取消了。

有时候犯人运气好或者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会获得比较“仁慈的对待”:获得“自上而下”的击打顺序而早早死掉,或者在折磨开始前就被砍头。
最后,像软体动物一样的尸体会被编织到车轮的辐条上,然后这个轮子被插到高高的杆子上,竖起来。



但是真正恐怖的是,只有极小一部分犯人获得了仁慈的对待,或者运气好到早早死掉。大部分犯人被扔到轮子上竖起来展示的时候还活着。
有记录表明,一名14世纪的受刑人在被执行轮刑后活了三天才死去。
在1348年黑死病流行时,一名被处以轮刑的犹太人博纳·戴斯(Bona Dies)在被执行轮刑后活了四天四夜。
此处Christman Genipperteinga必须拥有自己的姓名。此人据说从13岁(1569年)开始到他于1581年被捕的13年间,共谋杀了964人。被捕后,他被处以轮刑,为了最大程度的增加他的痛苦,Christman被灌烈酒(Strong Drink)以维持生命(参考莫言《檀香刑》里的参汤)。最终,处刑后他又存活了九天九夜才死去。

大部分运气不好的轮刑受刑者(被竖起来的时候还活着的)会死于暴晒脱水、失血过多或是全身粉碎性骨折后带来的并发症如脏器功能衰竭,然后变成鸟类和昆虫的食物,当然也有可怜的受刑者还活着的时候就被猛禽啄食。最后只剩一下堆白骨。


直到18世纪70年代,轮刑仍被广泛使用,拦路劫匪、盗贼、杀人犯和其他罪犯纷纷在这个看似平平无奇的轮子上送了命。
截至1789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被法国大革命送上断头台的那位国王)宣布废除轮刑,死于该刑罚的人数超过了命断绞刑架的人数。
德国人更是将轮刑最后死后暴尸工具一直用到19世纪
火刑
作为现代人,可能无法想象火刑是一种多么残酷的行刑方式,被处以火刑人会经历什么样的痛苦。如果足够幸运,受刑人在火刑开始时就迅速被浓烟呛死,则可免遭以下痛苦:
1555年,一位目击者记下了火刑的情景,受刑者是英国格罗斯特主教约翰·胡珀(John Hooper),他因为拒绝改信天主教而被判为火刑。
柴堆中有一些新鲜树枝,因此在点火之后火苗没有快速引燃芦苇,但其他方向却燃起了大火……约翰·胡珀开始大声地祷告:“主啊,请宽恕我吧,主啊,请接受我的灵魂。”他的脸被完全烧焦、舌头肿大到无法继续说话,但他的嘴唇依然在张合,直到树胶灌满了他的嘴。他用一只手拍打自己的胸口,直到这只手被烧断,他又用另一只手拍打。随后,他的皮肉和血液顺着指尖掉流下来。最后,大火再次燃起,耗尽了他最后一丝力量……不久,他的下半身化为灰烬,从捆绑他的铁丝中跌落到地上,散落在烈火中。伴随着他的惨叫,嗜血的民众爆发出一阵阵欢呼声。用了三刻钟这位殉道者才被完全焚毁,期间他像一只小羊一样忍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他的下身被烧掉了,内脏滑落到地上,而当时他还没有断气。

在历史上,火刑施用于众多罪行。在宗教迫害和猎巫运动时期,火刑获得了最普遍的认可,异端和女巫都会被处以火刑(有时候会先绞死再焚烧)。他们觉得,只有火刑才能祛除灵魂中的邪恶,烧死附在他们肉体上的恶魔。
活活烧死一个人的景象是惨不忍睹的,但教俗人士却认为,肉体罹受苦难要比心灵受到诅咒好得多,提前让犯人们在人间经受不可思议的炼狱折磨,或许有机会使灵魂获得永恒的救赎。因此,很多观看火刑的人并不觉得可怕,反倒觉得这是一种仁慈的行为,让灵魂获得救赎,完全是件好事。
在臭名昭著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存在的三百多年间(从1478年至1820年),共有38万人被裁定成异端,被火刑处死的人约10万人。

在当时,如果犯人认罪的话,会获得比较仁慈的对待,即在火刑柱上烧死前会被提前勒死,不用再忍受烈火焚身的痛苦;拒绝认罪的犯人,会被刻意缓慢的活活烧死(有时候为了让犯人获得更多的痛苦,刽子手会刻意让火焰远离犯人,延长这个痛苦的过程,圣女贞德就获得了这样的对待)。
当受害者被绑到火刑柱上之后,人群中爆发出阵阵尖叫。施刑人将火把戳到留着胡子的人(大部分是犹太人)的脸上,火舌迅速舔去他们的胡子,烤黑他们的脸。最后,柴堆点燃了,受刑者将被死亡吞噬,他们发出声嘶力竭的尖叫、呼喊,脂肪从焦黑的烧得噼啪作响的皮肤下流出,他们活活忍受着肢体被慢慢烧得残缺不全,变成一截截的焦炭。

穿刺(Impaling)
穿刺之刑往往使用一根很长的木棒,插入人体的特定部位,如直肠、阴道和口腔等。如此的方法会导致受刑者在痛苦中缓慢死亡,有时候会长达数天。施刑的木棒往往会插在地上,任由受刑者在痛苦中死去。


有时候,施刑人在穿刺之时避免插中受刑者的重要脏器以避免其立即死亡,将受刑者置于大庭广众之下后(有时候也包括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受刑者进行拷打和强暴),在生殖器和直肠之间的会阴处开一个口子。然后将一根粗木棒插入其间。插入人体的那头很钝,能够推开体内的重要脏器,大大延长受刑者的生存时间。

施刑用的木棒往往会从胸骨处穿出,因此将木棒的顶端抵在受刑者的下颚处,以防止受刑者身体的下滑。
穿刺之刑在古埃及以及亚述帝国、波斯帝国等西亚文明皆有使用,现代发现的新亚述帝国时期浮雕上有对犹太人施以穿刺之刑的描绘。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著作《历史》中,曾提到大流士一世在平定巴比伦城的叛乱时,曾将3000名巴比伦人施以穿刺之刑。这次行刑的事件在贝希斯敦铭文上也有记载。古罗马的十字架刑罚也来源于穿刺之刑。迦太基人则对在战场上怀有二心者或战败者施以此刑。

历史上实施该刑次数最多的人,无疑是瓦拉齐亚大公弗拉德三世(Vlad al III-lea Țepeș,1448~1476年间断续在位),他亦被称“穿刺大公”(Tepes有穿刺的意思),吸血鬼Dracula的原型,(Dracula本意是龙之子的意思,因为他父亲弗拉德二世又被称为龙骑士)。

很多人都曾使用这种酷刑杀死敌人,但弗拉德三世却将之发挥到极致,据统计他一生至少穿刺了十万人。传闻他非常享受穿刺时犯人的惨叫,见血就会发狂。
弗拉德三世曾以穿刺刑同时处死了上千名犯人时,他会将木桩在城堡外绕一圈,施刑后禁止任何人挪动尸体。他经常在这些穿刺着腐烂尸体的木桩前进餐——受刑人的级别越高,给受刑人准备的木桩就越长。
曾有一次,一位外国使节觐见弗拉德三世时拒绝脱帽致敬,弗拉德三世就命人用锤子把铁钉钉入他的头颅。弗拉德三世就是这样地血腥,甚至有传言说他喝受害人的血,吃他们的肉。

当然他最著名还是,在1462年与奥斯曼帝国的战斗。此战中弗拉德被盟友背叛退逃至其首都塔尔戈维斯泰,当“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带着奥斯曼大军追至城下时,赫然见到的是,敞开的城门和一座空城,以及开战时被俘虏的两万多名奥斯曼士兵,被穿刺于长达3.2公里,宽1公里的城外空地上,这些受刑者都被剥光了衣服示众,挂在从嘴部或臀部刺进的木桩上,乌鸦和秃鹫不断的啄食这些死尸,使周围弥漫着浓烈的腐臭味,宛如人间地狱。
奥斯曼军队目睹这令人毛骨悚然的情景,无不心惊胆战,毫无战斗意志,只得撤离(另一种说法是,为了对抗土耳其人的入侵,他烧掉了沿途的村庄,并将所有的人杀害,无论男女还是老人孩子,将近两万人被密密麻麻的穿挂在了木桩上)。

1476年(另有1477年一说),在一场与奥斯曼帝国的战斗中战死。
另一种说法是他被敌对的瓦拉齐亚贵族暗杀,头颅被奥斯曼军队用蜂蜜防腐后带往伊斯坦布尔,并插在一棵木桩上示众。他的遗体葬于斯纳格布的一处修道院。弗拉德三世以其罕见的暴虐为后世的历史学家和小说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布莱姆·斯托克在1897年出版了以弗拉德三世为原型的吸血鬼题材小说《Dracula》,德库拉之名为世人所知。
吊笼(Gibbet)
另一种在欧洲中世纪末期普遍使用的刑罚是吊笼(Gibbet,需要指出的是有时候绞刑架以及早期的断头台也会用这个名字 )。它在中世纪相关的小说、电影或者游戏里大量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已经成为那个时代欧洲的标志。

吊笼大约出现在15世纪左右,它通常不会被作为单独的刑罚,一般都由法官附加在死刑判决中。它普遍用于叛国者、谋杀犯、海盗(英格兰)、抢劫犯以及偷羊贼。这个刑具通常会被挂在路边,让路过的行人都能看见,以震慑宵小,以儆效尤。
其中,在英格兰大量的海盗在生前或死后被扔进吊笼。

吊笼通常会用条状铁皮制成,有些会做的比较精致,有的则比较简陋。如果没有合适的吊笼,还可以直把尸体(也可能是活着的受刑人)直接用铁链捆起来吊在树上。

亨利八世(Henry VIII,1491-1547)在这个事情上有一种残暴野蛮的好奇心:如果把一个活着囚犯装进吊笼里,最终到底会发生什么呢?在他的推动下,在英国乃至当时的欧洲吊笼被作为一种卓有成效的刑罚大量使用。欧洲各地出现的大量吊笼,经常成为当时旅行者用于指示方位的路标:”越过这座石桥,经过吊笼,就到了村子。“

一般来说,吊笼中犯人在被扔进吊笼以前会遭受毒打,这种毒打包括但不限于:鞭打,砸断四肢,以及当时欧洲各地形形色色的刑罚。
吊笼中的犯人可能会死于自身伤口的感染。如果他幸运的没有死于感染,那么他可能会在冬天寒风中被活活冻死,或是在夏天的烈日暴晒下脱水而死。
受刑者蜷缩在吊笼里(也可能是被固定在吊笼里),在清醒与昏迷的交替中,绝望的等待死神的到来。在还有知觉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被鸟类(通常是乌鸦)啄食······

受刑者死亡以后,他的痛苦就得到了解脱。这时候痛苦就属于观刑或者路过的人了,尸体会逐渐开始腐烂,出现巨人观,流出暗色的尸液,散发出浓烈的尸臭·······
更恐怖的是这个吊笼就挂在你居住的村口,或者你家楼下的路口。

通常吊笼会被悬挂很久,几年甚至几十年,直到受刑者的皮肉腐烂消失,只剩一堆白骨散落一地。
悬挂时间最长的应该是德国圣兰伯特教堂(St Lambert’s Church)尖塔上的三个吊笼。
1535年明斯特叛乱失败后,三个叛乱的领导者 John of Leiden, Bernhard Knipperdolling和Bernhard Krechting被捕,经过一系列酷刑后,三人被扔进吊笼。他们的尸体又在吊笼里展示了50年以儆效尤。后来尸骸被移除,但这三个吊笼一直被悬挂于此处。 1944年的二战空袭中,两个吊笼被震落,第三个也被取下来了。1948年教堂修复的时候,三个吊笼也被修复重新被挂了上来,直到现在。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说到欧洲中世纪的酷刑,肯定要提酷刑的集大成者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劳伦斯·卡斯特罗(Lawrence Castro)是萨拉戈萨(Zaragoza)城里最有名、也是最富有的金匠,有一天他去拜访宗教审判官唐·佩德罗·葛雷诺(Don Pedro Guerreeto)先生时,他被邀请在仆人的带领下参观房间,包括审讯室。他走在地下室里,穿过一个又一个铁门时,听到了里面传来阵阵惨绝人寰的叫声。
当他要离去时,唐·佩德罗突然问他:“劳伦斯,你觉得这里怎么样?”这个诚实的金匠说:“我一点也不喜欢这里,这里简直是地狱。”这句话在当时足以构成亵渎罪了。
他马上因侮辱神圣的宗教裁判所而失去了全部财产,被当街鞭笞示众,肩膀打上烙印,作为帆船奴隶而服一辈子苦役。
1478年,西班牙国王斐迪南与伊莎贝拉(Fernando II and Isabella I,他们资助了哥伦布的探险)共治时期的1478年,两人就请求教皇思道四世(Pope Sixtus IV)允许他们组建本土化的宗教裁判所,教皇同意了国王的请求。就这样,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产生了,伊莎贝拉的私人告解神父,一个狂热仇外的多明我会修士——托马斯·德·托尔克马达成为第一任大审判官。

尽管历时弥久的西班牙恐怖统治主要针对的是改信基督教的犹太人和伊斯兰摩尔人,但名列“黑名单”的人也包括尚未皈依基督教的犹太人和摩尔人、共济会会员、天主教异端和不断涌现的可以统称为“新教”(Protestant)的基督教非天主教派成员。
为提高打击异端分子的效率,裁判所鼓励民众与当局合作,检举、揭发邻居、友人、家庭成员中的可疑分子。一旦被告发,程序是固定不变的,无论证据看起来多么荒诞不经,都会被宗教审判官仔细审查,以决定该证据是否充分到可以进行逮捕,当然,证据总是充分的。为了保证告密者不受公众谴责,他们的名字和裁判所其他程序一样,总是秘而不宣的。


当逮捕令发出后,一群宗教审判官、牧师和全副武装的士兵(通常是在深夜)冲到疑犯家里。若疑犯拒捕,那么他们会把他结结实实地捆起来,把一个形状如梨子的金属装置塞进他的嘴里。当转动另一端的手柄时,“苦刑梨”(Pear of Anguish)就慢慢张开,直到疑犯的上下颚被撑破,同时伴随着牙齿碎裂和下巴脱臼。
当疑犯被关在宗教裁判所的地牢里时,他们的财产会被没收,对此,官方的说法是财产用来支付他们在监禁和审讯期间产生的费用。
因惧怕酷刑折磨,被告发的人当然情愿招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因何被指控,因而也不知道该招供什么或进行自我辩护。在初审结束后,疑犯被拖进用黑色布幔围得严严实实的地下室,在房间另一头的桌子后端坐着一名宗教审判官、一名监察员、一位秘书。还有通身一袭黑袍、只露出两只眼睛的施刑人,肃然立于其旁的是众多可怕的刑具。
在审讯前,通常会向受刑者展示各种各样的刑具,这是审讯的第1阶段。这些人都知道一个事实,而受刑人却丝毫不知,即接下来的酷刑折磨将分为5个不同的阶段,首先,对疑犯进行口头恫吓,告知他将被施以酷刑。其次,向他展示这些让人毛骨悚然的刑具。第三,将疑犯衣服脱光,蒙上他的眼睛。第四,施行酷刑。最后,再给他一次坦白的机会。
如果此时他仍然坚持自己是清白的,那么就对他重复第四步和第五步,直到他或她认罪,或者死掉。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审讯室里的刑具太多,这里只作简单举例。
最常用的是拉肢刑(Rack),受刑者的脚踝被锁住,双臂向上平展,用上方绞盘上的绳子系牢,这样被固定在拉肢架上,受刑者能够被绞盘拉长13到30厘米,这个不可思议的长度来源于手臂的肘关节,腿部的膝关节脱位和拉长,当然还有脊椎的断裂以及髋部和腹部肌肉的撕裂和分离。

每次的行刑会控制在10到15分钟,防止时间太长胳膊或者腿直接从躯干上撕扯下来。可即便如此,受刑者在第一次行刑后会肩关节脱位,同时忍受肌肉纤维被撕裂拉长的痛苦;第二次行刑则会使受刑者的膝关节,肘关节和髋关节开始脱位以致断裂,这会导致各种终身残疾或是瘫痪(这个要看运气),第三次行刑(如果有的话)受刑者会出现断肢和瘫痪,同时,受刑者的各项生理机能会逐渐的在几小时到几天的时间里逐渐停止,死亡将不可避免的到来。
热锅老鼠(The Cauldron),这种酷刑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很常见,刑具像一个大锅,中空,锅口反扣在受刑者的肚子上。在锅里面放几只老鼠,然后锅底上烧起木炭,当温度越来越高的时候,老鼠就会发狂,拼命的刨挖和啃咬受刑者的肚子,打算从这里逃出去。

西班牙椅子(Spanish Chair)也叫“女巫之椅”,在女巫的审讯中也普遍使用。“西班牙椅子”看上去跟老式的柳条编制的庭院用椅差不多,不同之处在于,它完全是铁制的。椅背、椅面以及扶手和椅腿上面有捆绑手腕、脚踝和胸部的皮带,可以把受刑者牢牢地固定在椅子上。有时候会在椅子上装上很多尖钉,能够刺入受刑者的身体。椅子底下还可以放上炭火盆,或者直接把受刑者的脚放进火盆里,进一步增加他们的痛苦。为了防止受刑者的脚快速烧毁,会在他们的脚上涂上油或者脂肪。

这两种形状奇怪的凳子,分别叫做犹大的摇篮(The Judas Cradle)和西班牙木马(Wooden Horse),不用解释,相信一看形状你就能猜到怎么使用了,需要补充的是,为了增加受刑者的痛苦,往往会在其脚上拴上几个铁块。据说曾有人因为重物加的太多,在木马上被活活劈成了两半。


挤压刑(Pressing),通常用来作为逼供的方法。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法律中,必须要在犯人彻底认罪后政府才能没收被告的财产。如果不认罪,被告的财产仍然归他的家族所有,即便他被判为有罪也不例外。为了确保被告认罪,这种漫长而痛苦的酷刑就派上了用场。
在1586年玛格丽特·克利赛罗(Margaret Clitheroe)案中,她被指控庇护天主教徒。在持续一刻钟的挤压刑之后,压到她身上的重物达到将近900磅,很快肋骨就从身体侧面折断,并破体而出。另一个受害者被压死的案件发生在1692年塞勒姆巫术审判期间,贾尔斯·科里直到被压死也不承认自己是巫觋。还有一些增重过程很慢、折磨时间很长的例子,1776年,压在托马斯·斯皮哥特身上的重量每天增加一次,他一连遭受了一周的折磨。在精神错乱的状态下,斯皮哥特认为自己的头被压碎了,实际上,这是因为不断增加的血压让他感到剧烈头疼。最终,当他身上放置的重量达到400磅时,他认罪了。

碎头机(Head Crusher),实际上它会先压碎受刑者的下巴。上半部分有一个铁质的无檐帽子,固定在上方的螺杆上。行刑时,随着曲柄转动,帽子会渐下降,缩短与下方横梁的距离,挤压受刑者的头骨。当拧紧到一定程度时,受刑者的牙齿会被压碎,下颌骨碎裂。如果继续拧紧,眼球会被挤出,头盖骨上的压力也会使颅骨爆裂,脑浆有可能从眼窝或耳朵里喷出。为了加强受刑者痛感,施刑人在行刑过程中有时还会用小锤敲击铁帽子取乐。

靴刑(The Boots)欧洲的刑靴通常是铁制的,呈靴子形状,用来容纳受刑者的脚或小腿。施刑时,在靴子和腿之间打入木楔,直到受刑者的血液、肌肉甚至骨髓从伤口中涌出,灌满整个靴子。有时,刑靴会被烧至通红,套到受刑者脚上。

拇指夹(Thumb Screws)受刑者把拇指(当然也可以是别的手指)伸到一个“M”型的铁质或木质框中,然后被一个夹板固定住,夹板上有一个蝶形螺母。当转动螺母的时候,底下的夹板向上面的横梁靠拢,所产生的力量会逐渐压到拇指上。当受刑者愿意招供时,力量就会减小,如果他不合作的话,压力会逐渐增加,直到指关节被压碎。


铁处女(Iron Maiden)铁处女是德国人发明的,15世纪前后诞生于德国纽伦堡。它的外形看起来很像埃及的木乃伊棺材。外壳雕刻成女性形象,门和棺材的内壁上全是4~6英寸的长钉。当受害者被推进去后,门一关,他们立刻受到来自各个方向的穿刺。这个刑具的目的不是立刻刺死受害者,因此长钉经过了精心设计,不会刺入心脏等重要器官。行刑人可能会不时地打开门,看看受刑者是否屈服。如果屈服,则拉他出来,至少还能让他活命。铁处女没有大量制作,也难以从市场上买到,因此每一个都各有特色。其中有一些专为伤人性命,而另一些可以刺穿受刑者的眼睛和脑袋。虽然这种刑具出自德国人之手,但西班牙人和意大利人也在用它,

尖叉(Heretic’s Fork)这种颇具创意的刑具用来折磨被判为异端的人。它看上去像一个皮质项圈,其右侧带着一个双头铁叉。当把项圈带到犯人脖子上后,叉子的一端就会抵到下巴下端,另一端插进喉咙下面的喉窝处,一直顶到锁骨上。如果受刑者想低头或者摇头,叉子会更深地刺入肉里,甚至戳到喉咙里。叉子的长度不足以伤害致命部位,但可以制造难以忍受的痛苦。

在缺少刑具时,审判官非常乐于使用备用的古老刑具——鞭子和长绳。一个葡萄牙书记员的文字记录了鞭笞在宗教裁判所是多么普遍:
任何犯错的人都逃不掉一顿狠狠地鞭打。他们被剥光衣服,被几个大汉按到地上,背部朝上,其他人用因涂过沥青而变得硬邦邦的粗绳子残忍地鞭打他,直到他的背部溃烂。
在类似案件中,有一次,一个14岁的男孩因莫须有的罪名被鞭笞至死。还有一次,被打的是一个妇女,她挨鞭子的原因是有人听到她说:“我不知道教皇是男是女,但是每天我都听到关于他的美妙的事情……”6天后,她死于鞭伤。一个葡萄牙珠宝商因被疑为共济会会员而遭到逮捕,遭受了骇人的折磨,以下是他的亲身经历:
“把我的衣服剥光后……他们把一个铁颈圈套在我的脖子上……然后在每只脚上套上铁环……他们用尽全力拉拽我的胳膊和腿,然后用小指般粗细的两根绳子分别缠在两个胳膊上,另外两条绳子缠住腿。4根绳子分别穿在木支架的洞里,由4个大汉同时用力拉紧绳子,(绳子)深深地嵌入肉中,深可触骨,鲜血不断涌出……他们发现如此酷刑尚不能从我这里挖出任何有用信息……6周后,他们让我见识了另一可怖酷刑。他们拉伸我的胳膊,使手掌向外翻,用绳子捆住每个手腕处,机器拉动绳子,带动手掌不断朝外翻转,然后使两只手在身后慢慢接近,手背几乎相触,这样我的肩膀便从关节处脱位,血从我的嘴里汩汩涌出。”
当一个犹太人医生伊萨克·奥洛比(Isaac Orobio)被捕后,一直被关押在宗教裁判所的地牢里,3年之后才进行审讯。审讯时,他们用细绳子将他的两只大拇指紧紧绑在一起,用力勒紧绳子,血便从指甲缝里涌出。这样做的目的是先吸引他的注意力,然后施刑人用力将他朝墙上掷去。之后,迫使他坐在一个狭窄的凳子上,墙上固定着几个滑轮,每个滑轮垂下一根绳子。这些绳子分别绑在他的四肢上,然后用滑轮用力拉紧绳子,这时从犯人身下拿走凳子,使他整个身体被绳子拉住而悬在空中。
当英国人威廉·利思戈(William Lithgow)被疑为密探而逮捕后,他被施以当时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最常用的一种酷刑之一,注水刑。他们掰开他的嘴,插入一个漏斗,把水不断地由漏斗灌进他的嘴里。他的胃被撑得鼓鼓的,几乎要爆掉,喉咙里也都是水,水从嘴里、鼻孔里不断溢出。为了防止他吐出水,他们会用绳子扎住脖子,然后迫使他在地牢的地板上不停地来回翻滚,当他难受得快要昏过去时,他们用绳子拴住他的大脚趾,将他头朝下吊到空中。这时才解开脖子上扎的绳子,让他将一肚子的水吐出。然后他被戴上镣铐并送回到牢房,等待下一次受刑。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也热衷于使用吊刑,犯人双手被反绑在背后,绳子系在手腕上,用天花板上的滑轮将绳子一点点往上拉,将犯人慢慢吊到空中。这样,犯人的肩关节会逐渐脱臼。当犯人在空中挣扎了一会儿后,绳子可能被忽然松开,使犯人一下子坠落到地上,或者一次下降一段距离,使肩关节一次次突然受力。如果这些还起不到预期效果,就在犯人脚上挂上重物,继续重复刚才的过程。


把受刑者的手腕在背后反绑在一起,用绳子系住手腕将他慢慢悬吊到高空。他的肱骨立即被锁骨和肩胛骨从关节连接处撬开,这一骇人的刑罚对身体的伤害是胸背的永久性扭曲。倘若把重物(如上图展示的那种)绑在犯人的脚上,痛苦会加剧,直到身体撕裂,就像使用长凳和梯子的拉肢刑一样。最终,受刑者会瘫痪、死亡。
如果时间和金钱允许,宗教裁判所有时候会自行研制一些非常复杂和怪诞的刑具。例如,有一个刑具状似一个大鼓,内部可装一个犯人,鼓的内壁全是粗短的边缘如剃刀般锋利的铁片,当滚动鼓时,里面的受害者的皮会被剥掉。
从当时的报告中可以看到,有时不幸的受害者会被扔进一个巨大的烤炉里,像烤牛肉那样来回翻烤。有时,炙烤仅限于身体的某一部位。

倘若犯人在审讯中幸存下来,他们会变得特别服帖,愿意承认宗教裁判所想要施加给他们的任何指控。之后,他们会受到囚禁,等待审判。
被告只能请成年的男性基督徒来作证,显然很少有人愿意冒着成为被告席上一员的风险这样做。倘若被告拒绝做证或提供的证词违反了起诉方事先制订好的计划,或者翻供,他们将会被带往刑讯室,重温那些痛苦的记忆。
可怕的是,当一个被控的疑犯在自己的朋友中向宗教裁判所揭发出一定数量的异端分子后,他本人会被赦免,并被教会重新接纳。这应该可以解释为什么那个时代有这么多异端分子。
对于低程度的合作者,宗教裁判所会判处他们在地牢里囚禁几年或者几个月;很少有人能在地牢里存活那么长时间,但这总比烧死在火刑柱上强。唯一能避免面对未知命运的方式就是认罪,认罪的人也会被烧死,不过令人欣慰之处在于,他们在投入烈焰前已经被勒死了。

在西班牙,一种非常便捷的处决方式是通过穿入椅子背部小孔里的皮带勒死犯人。这种方式因为简单方便也被宗教裁判所采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自始至终都是对公正和宗教的荒诞嘲讽。
审判之后,犯人将参加公开的宗教审判大会,这是宗教裁判所为战胜那些撒旦释放到上帝之国的邪恶力量而举行的一个公众庆典。为尽可能吸引民众的注意,庆典一般在节假日举行——数以千计的观众驻足观看数以千计的受害者被公开凌辱、残忍杀害。

那些声称自己虽久经非人的酷刑折磨,仍然是一个好的天主教徒的人将会在绑到火刑柱上之前被提前勒死,而其余的人将被活活烧死。

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直到1808年遭到拿破仑军队侵略的时候,西班牙仍然存在宗教裁判所。
虽然在1816年教皇已断然下令禁止刑讯逼供,但迟至1821年,酷刑才被正式废止。

作一点补充吧,需要说明的是:这里面补充的刑罚传说色彩更浓厚一些,但是罕有使用或没有记录的,仅供参考
铜牛
铜牛,也称西西里公牛,据传是源自古希腊的一种酷刑和死刑执行器具。据西西里的狄奥多罗斯的《历史丛书》,雅典的佩里洛斯(Perillos)发明了铜牛并将其作为一种新刑具献给法拉里斯(希腊历史中的暴君)。据传铜牛完全由青铜制成,内部中空,侧边有一扇门,形状和大小与真正的公牛相仿。设计有声学装置,可将死囚的尖叫声转化为公牛的吼叫声。行刑时,犯人被锁在铜牛中,牛肚子下再生起一团火,烈焰不断加热铜牛最终将里面的人烤死。(参考来俊臣请周兴入瓮)
传说在铜牛完工后,佩里洛斯(Perillos)对法拉里斯说:“他的尖叫声会通过音管被吹奏成最纤弱、最可悲、最悦耳的牛吼。”佩里洛斯坚信他的新发明会给他带来奖赏。相反,对这些话极度反感的法拉里斯命令佩里洛斯亲自演示音管系统如何运行,将他哄骗进铜牛中。佩里洛斯进去后,铜牛立刻被锁上,下面生起了火,这样法拉里斯便可以听到他的尖叫声。烧到一半的时候,法拉里斯打开门放出佩里洛斯,然后把他带到一个山顶扔下去杀死。据说法拉里斯本人被忒勒玛科斯(阿克拉加斯)推翻后,在自己的铜牛中被烤死。也就是说投资人和制作者都被扔进这个铜牛里面了······
几十年后,古希腊诗人品达明确地将这种酷刑工具与暴君法拉里斯联系起来。

血鹰(Blood Eagle)
这个就只有传说了。据说是维京人发明的一种酷刑.
其中可信一点的一个记载是11世纪一个叫Sigvatr Þórðarson的诗人写了一首名为Knútsdrápa的诗,描述了诺森布里亚国王埃伊拉(Ælla, king of Northumbria)曾经率领民众活捉了洗劫巴黎的维京人朗纳尔(Ragnar Hairy Breeches),把他投入蛇窟处死。朗纳尔的儿子,——无骨者伊瓦尔(Ivarr the Boneless)对自己的杀父仇人埃伊拉使用了“血鹰”之刑(不过这个诗总共就四行,大部分情节应该后人脑补出来的)。
行刑过程如下:
受刑人趴着被紧紧绑住,背部裸露;把受刑人的背部被剖开,脊椎暴露出来,然后用斧头砍断肋骨与脊柱相连的部分,再把受刑者被砍断的肋骨扒开,翻到外面去。
最后再把受刑者的肺拉出来,据说有时还会在肺上撒上盐。
受刑者如果开始没有死于失血过多,胸腔被打开后,肺马上开始萎缩(胸腔中正常为负压),受刑者无法进行呼吸,最后死于窒息。

我最近写了一些关于欧洲中世纪酷刑的文章,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这个问题就会有自己的答案了。
拓展阅读:
小老虎爱吃肉:欧洲中世纪酷刑(1):电影《勇敢的心》中威廉·华莱士死前到底遭受了什么样的酷刑?
小老虎爱吃肉:欧洲中世纪酷刑(3):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审讯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