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残酷的是活埋病兵。贴一点材料。
中央苏区红五军团全体战士答复反革命军阀孙连仲、高树勋并告全国工农兵(1932年1月10日)
一次驻军宁都,我们士兵患病的有五千余人。孙连仲克扣蒋介石交来的一大笔医药费,购买假的金鸡纳霜,增加我们的病症。每天病死的有二十人之多,宁都、宜黄、抚州、南昌四处先后病死的两千余人。
我们患病的要求送往后方抚州医治,还不引起孙、高的注意,冒暑带病药食俱乏,孙这时候还命李强迫病兵开走塘,一天之内自有十二人。
我们亲眼看见,未死的病兵遭了活埋,还在棺材里说话;两个死人装到一个棺材的或抛尸野外,多报烧埋费。当时在抚州的病兵三千人目睹,心里呼无门,悲愤之极,扶病组织“天理良心委员会”,对外陈诉苦况,曾写信请救。以前十四旅长、现在红军五军团总指挥季振同同志主持公道,一字一泪,一句一条血痕信件,现在还不忍卒读。


官鼎良著《忆川黔滇间的兵役督导及“军民合作站”》
当时,兵役署曾将发生的各种弊端,作了一个大概统计,已有100余种之多。更有一些部队,补充的新兵名额不够,为了应点后冒领薪饷,临时抓了些妇女来改装冒充。尤其是补充远征军的新兵,从四川各地押送到泸州,稍加休整又转赴云南昆明,长途跋涉,多因部队官长克扣粮食和服装,吃不饱,穿不暖,沿途潜逃或患病被遗弃者众多。重病不能行动的,多遭脱尽服装抛置森林,或弃于路旁,结果被活活冻死;尚有奄奄一息的被活埋,其中还有埋而不死在土中呻吟者。这些情景由泸州至昆明和独山至昆明的途中,随处可见。

李公朴著《改善士兵生活》
这次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们看到这问题的确已经影响到“治安”,影响到“军心”,这才非说不可了。我曾读过褚辅成老先生等多人所提出的改革士兵生活的提案,提案中有这样沉痛惊心的话:
【……如此生活较囚犯已有过之,何怪其面黄若土,骨瘦如柴,又何怪其常闹胃病,多患肺疾,后方医院虽已林立,每遇病兵或伤兵,则以满员或无药为借口,若切实调查,医院仍多空房,药品早成商货。所以士兵生病,只有活活等死,决无诊治之机会。甚有尚未绝气,即剥去其军服,后弃于荒郊,而任其日晒夜露,乌啄狗食,血肉淋漓,肢体离异的现象。据昆明青年会军人服务部调查,昆明西车站附近,四月份上半月曾发见士兵尸体一百七十余具,多未掩埋……】
够了够了!这难道不是一幅惨绝人寰的图画吗?或许有人说参政员的话未免夸大,那么我们最好请领率士兵和统率士兵的最高机关——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出来说话罢。
四月十六日昆明中央日报上,刊载了军委会为改正新兵征补弊端所颁发的指示要点。这个要点的第一部分,是针对着征调的弊端而言的;第二部分,却揭发了新兵管理的种种弊端,其中有许多可和参政员们的话互相印证互相补充,兹摘录在下面:
【……(十五)遗弃病兵,脱光衣服,甚或未死枪杀及活埋……】


《遵义县志》
国民政府丧失人心,首推役政,主要是:
强抓硬捕壮丁,新兵形同囚犯。遵义县的抓兵手段极其野蛮残暴,凡被抓获者,多五花大绑押送区、县。交师管区后,如人犯入监狱,严密管押看守,无人身自由。军中层层贪污、克扣,新兵吃不饱,蚊虫、虱子、跳蚤、臭虫肆虐,生病无医药,长官随意打骂士兵。民谣:“新兵、新兵,九死一生”。在遵义师管区因饿死、冻死、无医药而死的新兵甚多。对死者仅用一草席卷裹抬去官山坡,草草掩埋。甚至将一些气息奄奄的病兵也当成“死兵”埋葬。遵义《黔声日报》于民国三十年在半月内就以“死人复活”、“新东门外又发现活埋新兵”为题,连续报道揭露遵义师管区虐待致死新兵及将未断气的新兵也掩埋的恶行,引起公愤,当时遵义法院不得不发布“告示”以“申肃法纪”。但并未使虐兵者有所收敛。故新兵一有机会就逃亡。

鹿钟麟著《我当国民党兵役部长见闻》
由于送兵人员的克扣贪污,新兵在长途跋涉中,吃不饱,穿不暖,又无医药,受着饥寒和疾病的折磨。患病的壮丁,轻的是在鞭笞之下,被迫跟着踉跄行进;重的则常常被遗弃在路途上;更有的接送兵人员,竞把呼吸未断的重病号,挖坑活埋,以免累赘!四川江津县就曾出现过路的接兵部队,把七个病兵活埋在城墙根下。尸体被群众从土里扒出来后,激起人民的公愤,包围了县政府,要求县长扣押这一队新兵的带队军官。兵役部接到江津县的报告后,当即派军法处处长徐业道驰赴江津,并命令他将该案的直接责任者,先行就地枪决!我把这个事件报告了蒋介石,并主张惩办该主管官。谁知竟似石沉大海,毫无消息。后来才知道,这个接兵部队的主管官是“穿黄马褂的”(黄埔军校出身),所以才“留中不发”了。


徐永昌日记
1941年2月25日,徐永昌在日记中记载:
午后四时许携子范、绍戡、空养往西部散步,偶遇某师学兵野外演事【?】,其官兵散漫情形远逊于儿童游戏(神离而貌亦离)。又遇二宪兵干涉一二不合法士兵,遭其反抗大骂,竟至无办法。联想及日前据报七十一军之无纪律与毙杀病兵等情事,觉国家日及于危险之途。


1941年3月8日,徐永昌在日记中记载,所谓“毙杀病兵”竟是更骇人听闻的“活埋”:
据钊震【?】来时除叙七十一军活埋病兵及其骚扰地方事外,更及官绅富商囤积居奇等。

李宗仁回忆录
民国三十年,五战区第十补充兵训练处第二团团长何中明(黄埔四期毕业),其团部驻老河口南三十里的仙人渡,曾将病兵三十余人衣服剥光活埋致死。何的同事见此事太残酷,乃据情报告长官部。我便派军法官及有关人员前往查办,并掘坟检视,情形确实,惨不忍睹。因将何中明扣留,交军法处审讯属实,判处死刑。本拟就地枪决,以申国法。不意中央当局闻讯,电令押解重庆军法总监部,旋即释放。因军法总监部内高级人员多系黄埔毕业生,狼狈为奸,尽管何中明罪无可逭,也可逍遥法外。

中央社报道
第一零九团一营上尉副营长李伯健、徐友谟、上尉附员李湘葵、排长冯骏、张立鼎等,分驻川北宜汉、开江两县,接收壮丁,徐正辊克扣军米油盐,使壮丁等食不得饱,不予医药,并毒打壮丁杨光喜等致死。计一百零五名。并卖放壮丁桂逢福等得价四万元,又与冯骏强拉何癞子等当兵,复擅杀连长魏朝仁,活埋病兵载清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