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3月31日, 蒋公在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发表讲话,对此有所解释。按《 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的记录, 蒋公是这样说的:
最近听说我们同志间有以外蒙古版图变色,来责备我们外交当局的。这件事完全是本人的主张,也是我一生对国家唯一应负责的一件大事。外交当局不过是执行了我所决定的政策而已。这个政策是前年定下的,当时的目的是要以外蒙古的独立来换取我们整个东北的主权,使东北主权的接收,不致遭遇外交的阻碍。而且当时我们是主张“外蒙独立”,不是使外蒙古沦为人家的保护国。虽然现在事实的演变不合于我们当时的想像,外蒙在去年一月五日离开中国,陷于似独立非独立的局面,而同时东北主权,尚有北满与旅顺、大连未能收复,然而我一定毕生为此理想——收复东北主权,与促成外蒙独立——而奋斗,而且我确信我这个理想必有实现的一日。
按当天参会的徐永昌在日记中的记载,是这样的:
关于外蒙事,完全我自己主张,绝非他人过失,相信外蒙是独立而非割让。相信此种政策是对的,且是用以换得收回北满【?】问题。
对此徐永昌评论:
余以为不应讲换北满,亦不应有此事。

1945年7月4日,正在莫斯科谈判的宋子文致电 蒋公,建议如果苏方坚持外蒙古独立,应中止谈判:
但万一史坚持外蒙必须由我国承认其独立,则只可中止交涉。

7 月5日, 蒋公在日记中写到:
外蒙独立在主义与道义上论,皆无问题,但今日俄国之要求而非为外蒙之真独立耳。……外蒙事实上已为彼俄占有,如为虚名,而受实祸,决非谋国之道。若忍痛牺牲外蒙不毛之地,而换得东北与新疆及全国之统一,而且统一方略,非此不可也,乃决心准外蒙战后投票解决其独立问题,而与俄协商东北、新疆与中共问题为交换条件也。
7月7日, 蒋公在日记中写到:
立夫、辞修等以外蒙为俄所得,则东北与新疆,皆入其囊中为虑,余以为只要能保全东北与新疆之主权与行政之完整,则外蒙之形势,仍为我所控制,而且事实已为其所占有,并视此为其东方之命根,非得不可,故决心准予外蒙之独立,但须在战后方允实施耳。哈雷称此一决定,实为伟大而开明之政治家所为也。……此乃我国政策上最大之决定,深思熟虑,几忘寝食矣。
7月9日, 蒋公手令宋子文,同意外蒙独立。全电如下:
宋院长: 庚电悉。关于允许外蒙战后独立问题,不可由中苏共同发表宣言,如不得已时,可兼用下列两项方式: 第一,中国政府于此次中苏互助协定批准后,自行发表宣言,其大意如下:中国政府于对日战争结束后,将依照【按:此处原为“孙中山先生”,删改为后黑斜体字】中国国民革命与大西洋宪章民族主义原则宣告外蒙独立。并于如此宣告外蒙独立以前并确定外蒙之疆界。惟此完全出于中国自动宣告外蒙独立,而不必用承认独立字样,应须注意。 二、苏联政府于中国政府发表上项宣言后,立即照会中国政府,声明外蒙独立被承认后,苏联将永远尊重其独立也。 若满洲、新疆及中共等问题能照中〇前电之要求解决,则外蒙问题可依以上方式于中苏互助协定成立时与苏联成立书面之谅解。 中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