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其实反映出一个很严重的事情。
那就是基层的情况,中央已经失去了了解的渠道。
而基层也没有自我监督的能力。
靠国务院的督察组,能查处的问题很有限。
而各级的监督监管部门,却又不作为。
这样下去,就是事情没人办,而编制人员却又在不断增加。
而为了办事,又不得不新成立别的机构,长久下去,就会造成官比民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回到这件事上来,通辽市有没有纪检,监察,甚至于当地地农业主管部门有没有对这个事进行监督?
答案就是没有。
本来这层层制度设计很精妙,却都流于了形式。
同省省会城市郊区农村的自来水,前后兴建了三次,可是农村现在还是家家打井,钱没少花,水没吃上一口。
所以机井这个事,也只能说是冰山一角。
这不是当前小农经济下的常态吗?
上网搜一下“最后一公里问题”:
……
小农经济天然缺乏大规模公共设施建设能力,甚至具有对公共资源的破坏性。最典型的表现是水利工程。
至今中国现有水利设施中的80%以上仍然是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修建的。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因政府财政困难和基层组织力大幅下降,大型水利工程基本停滞,水利建设转向以病险整治和维持为主。即使排除失职贪腐等因素之后农村要修建维护水利等基建,那怕只一条小小的堰渠,其麻烦、困难和可能的(质量、管护、用地纠纷等)遗留问题,没亲自干过的人是不能想象的。我就多次见证过可惠及上百户数百亩土地的渠、塘等因几户人而最终取消的事。所以事实上在80年代之后,农村的水利工程就总体而言是逐步失效破败,成系统的机井灌渠渡槽提灌站在小户经营的格局下所剩无几,尤其是耕地分割更为破碎的南方。
在2003年确立了“以工补农”政策后,如果说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问题因政府大力投资而已经基本解决;但农业生产上经常抱怨的“五小水利”设施难建、难管问题却更为突出了,“最后一公里问题”成为最为严重的问题。现在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给农民“送钱”,兴建田、水、路等各种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但是在这种小户经营的格局下,有时真的是送钱都送不出去。所以,搞农村水利工程有了个“潜规则”,不新建只整治;确实农户急需、积极性高的,只要农户先把基础清出来就可以算整治,其主要原因就是回避土地占用和协调问题。
即使水利工程建好之后,问题依然严重。政府建好水库、塘池,建好干渠、斗渠、支渠、农渠,到田间地头却因“最后一公里问题”通不了了。好吧,到田间地头的毛渠也好,机电井也好,“水肥药一体化”系统也好……这些政府可以免费建,免费给农民用。较大的、覆盖面广的、涉及农户多的可以要求村委来管理,甚至大型水利设施维护费用也可以列入财政预算。但是,基于“责、权、利统一”,“谁受益、谁维护、谁付费”的原则,较小的、覆盖面窄的、涉及农户不多的小微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还是必须受益农民自己才行,然而,“三个和尚没水吃”,很多时候小微水利设施却没人管了……“缺乏后期管护,责、权、利不明确,表面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责’,政府建成后管不了,群众使用又不管的局面”是相当普遍。
“最后一公里问题”,实质是小农经济下农户分散经营与水利设施的不可分散性和公共性之间的尖锐矛盾,农户土地细碎无法协调利益得失造成的。这个难题并不仅限于通辽市或者东北华北;也不是单纯由国家投入巨额资金,一两次“排查整改”,或什么完善规章制度就能解决的;并且连民生方面如交通、饮水、卫生等基础设施也有相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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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一、任何问题的原因都是多方面的,
所谈到的也是基本普遍存在,也是原因之一,我从未否认过。
二、但是,既然“最后一公里问题”普遍存在,
所谈到的问题:“县级主管部门履责不倒位,建成以后没有对后续的管理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对于镇上和村民的维护需求,置若罔闻”等等也是普遍存在且“屡教不改”,那么是否有什么更深层次的原因?
我所谈到的正是“最后一公里问题”更为普遍存在,更为本质的原因,如果
真是实事求是,就不应一概否认我所谈到的,并妄加指责。
三、还是来看看“督查组建议”:
通辽市全面组织排查整改,及时组织抢修维护,逐项销号,举一反三。理顺监管维护机制,压实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监督和管理责任,避免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全下压到基层乡镇和村集体。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存量农田水利项目的日常维护。
此外,要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在农田水利设施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移交管护等各个环节邀请村民参与,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从“政府要建”变成“村民要建”“村民要管”。
有农村基层实践经验的人就可以明显看出,这些整改建议几乎每句每字都是易诊难治的小农经济“农村痼疾”,并非
所谓的“都跟什么小农经济没有关系”。
首先
“责、权、利统一”,“谁受益、谁维护、谁付费”的原则,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无论在东方西方都是一致的。所以,受益众多的水库、干渠等大型水利工程无论在哪,现在都是由政府用税金(财政资金)来建设管理。而受益面狭窄的小微工程“最后一公里”在西方基本是由农场主或合作社自行建设,即使有政府扶助建设其后的管护也是农场主或合作社(协会)负全责。
我们的关键问题是没有合作社(协会),只有小农。
小农利益各异、眼界各异、思维方式各异、发展方向各异。我们在实践中曾总结过“无论什么方案,只要上了三户,就有可能统一不了意见;就算统一了意见,只要过一晚上,就可能有群众意见变化”。所以这个“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从“政府要建”变成“村民要建”“村民要管””说得很轻松,但是,我可以肯定地说,无论你怎么广泛、深入地“在农田水利设施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移交管护等各个环节邀请村民参与”,都不可能得到那怕是阶段性的所有村民认可,甚至某些人或某些时候,你无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所收获的意见都会是“不认可”。而这些不认可都有可能成为下一阶段的地雷,诱发各种“合理合法”的阻工甚至对工程设施和功能的破坏。
没有合作社(协会),就无法协调统一群众利益、发展方向,就只能退而次之,期待农村基层组织能承担起责任了。但是,现在的基层组织力虽然比上世纪90年代强大了很多,依然是参差不齐。事实上,现在各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严重与否,直接取决于当地的基层组织力。
所以,对我们这样跑田坎的工作人员来说,是真心希望所有的村组选举都能民主、顺利地选举出有号召力、有能力、私心不是太重的村组干部。因为现在这种小户经营的格局下,有时真的是送钱都送不出去。君子不患贫而患不均,地少的希望机井(水池、水渠等)都建在相邻地头,既好用,自己又不受损;地多的则希望自己受益面积最大化。原本太平无事的地方,只要项目一开工就沸反盈天,你多了他少了凭什么要占我三寸地他还曾经差过我……陈谷子烂芝麻鸡毛蒜皮的事全翻出来作为借口,甚至明敲诈暗偷摸……在村组干部得力的地方,问题都能很快协调解决,工程质量也能得到保障(村干部天天守在工地上比任何监理都管事,我们也省心),不谈高调,能顺利交差就是我的心愿。如果村组干部不得力……即使没有“微腐败”照样能让你的工程烂得没有底线。
最关键的是,村委是承担行政职能的村民自治组织,不能也不应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也就不可能像合作社或协会一样统筹“经营自主权”,协调统一群众利益、发展方向,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其次
1、管护资金来源。“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存量农田水利项目的日常维护”,上级专项资金通常只管建设,维护管理资金通常来源于地方财政的相关收入,如《农田水利条例》明确规定的“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等等。但是,农村出身的可以回去问问,即使是水库放水,这个钱什么时候收齐过?而山坪塘蓄水池这类小微工程更是根本就没收过费。“水、电、气免费通到家了却连水电气费也收不到?”事实上在问到受益群众这个问题时,几乎个个都说应该交,但是……大多有这么一句“如果某某交了我就交”或“如果XXX事解决了我就交”……在没有合作社或协会协调统一群众利益,在经营活动中提取管护经费的情况下,就只能是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基本完全依靠上级财政拨款,金额严重不足,保障大中型水利设施的维管都紧张,小微水利就无力顾及了。
2、谁来管护?小微水利工程的特点就是小、散、多,仅机电井就是一村数十,全县数千;还有塘、池、渠、管等等,虽然单个工程维护金额并不高,但钱少事繁琐,总量数万且遍及全县每个角落;绝大多数县都根本不可能有足额财力、人力、车辆来专职巡查管护。所以即使“排除失职贪腐等因素之后”依然只能“县级主管部门履责不到位,建成以后没有对后续的管理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对于镇上和村民的维护需求置若罔闻”,也就是“政府建成后管不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只能“谁受益、谁维护”。但在小农经济下除非该小微水利工程只有一两户人使用,否则维护权责划分就难以明确,大家都是农民又各有利益,谁服谁啊?小农利益各异、眼界各异、思维方式各异、发展方向各异很容易造成“群众使用又不管”,因占地、耕作过路不便等小利、小问题而掩渠截管断线也并不鲜见。利益分歧之下,规章制度就是空文,如果强力处罚制约再缺失,“理顺监管维护机制”就不可能实现。
所以
小农经济是本问题的更为普遍、更为本质的原因,并非
所说的“都跟什么小农经济没有关系”。








